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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时代如何转部落 雅典初的四个部落

2024-04-16 玩家心得 3 作者:65nnhycW56

一、第一章 远古时代

远古时代,人类发展历程共分为猿人、能人、直立人、智人四个阶段。对于这一阶段,历史分期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按照人类使用工具进行划分,分为旧石器时代、中(细)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第二种是按照人类社会形态进行划分,分为原始群时期和氏族公社时期。其中,氏族公社时期分为母系氏族时期和父系氏族时期。

中国自然区域主要分为塞北区、华北区、华中区、华南区四个部分。其中,塞北区是牧业区和农牧混合区,华北区是半干旱区,华中区是亚热带地区,华南区是热带地区。这也导致了中国各地的文化不同。对于中国石器文化系统,有这样一种假说,认为分为两大系统,一是匼河—丁村系,其特征是大石片砍砸器—三棱大尖状器传统;二是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其特征是船头状刮削器—雕刻器传统。

对于中国远古时代的文化起源与发展,也有着许多理论。苏秉琦认为,中国境内存在多种文明,散落在中国各地,称为“满天星斗”理论。费孝通认为,各大文明之间也是有联系和共性的,称为“多元一体”理论。严文明提出,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文化不同,有着不同的层次,在两大河流域优势文化影响和吸引下形成了有中心、主体和外围的整体,为重瓣花朵式格局。对于中国文明起源,中国文明探源工程启动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

第一节旧石器时代

一、旧石器时代早期

在中国境内,发现最早的古猿是禄丰古猿。旧石器时代早期是直立人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形态是早期原始群状态。原来认为,元谋人是中国境内发现最早的人类化石。巫山人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记录,但对于其是猿是人,学术界仍有着巨大争议。这一时期的文化区主要分为三个文化区:第一文化区以西侯度文化、匼河文化为代表,第二文化区以北京周口店遗址为代表,第三文化区以观音洞石器为代表。这一时期人类开始使用火,从考古发掘来看,用火的成熟时期应当在北京人的时代。这一时期的婚姻状态为群婚。

这一时期的遗址主要有元谋人、西侯度文化、小长梁石器、东谷坨文化、蓝田人、匼河文化、北京人、观音洞石器、南召人、和县人、沂源人、南京人、郧县人、郧西人。

元谋人于1965年在云南省元谋县发现,其化石只有两颗化石,是一位青年男性的左右上内侧门齿。元谋人生活年代距今约170万年。蓝田人距今约80万到60万年,发现于陕西省蓝田县,其化石包括下颌骨、头盖骨各易居和若干牙齿,分别属于两个不同时期的人类个体。在元谋人和蓝田人的遗址,都发现了打制石器和用火遗迹。

北京人被发现于北京房山周口店,其生活的年代较为分散,约在距今70到20万年之间。总体来看,北京头盖骨低平,头骨较厚,脑容量大约相当于现代人的80%,平均身高也较矮,但四肢已与现代人接近。在北京人所居洞穴中发现的石器多达10万件,包括砍斫器、刮削器、尖状器等,从早期到晚期有明显变化,打制技术逐步提高。洞穴中还有厚达6米的灰烬积层,表明北京人不仅懂得用火,而且还能保存火种。

这一时期石器和西方不太一样。中国石器的材料主要是石英岩、燧石为主,成品以石片为主,加工工艺主要是单面加工,石器类型以刮削器为主,尖状器、端刮器为辅,砍斫器较少。西方石器的材料主要是砾石,成品以石核为主,石器类型以砍斫器、手斧为主。

二、旧石器时代中期

旧石器时代中期是早期智人(古人)时期,社会形态是后期原始群状态。这一时期石器制作水平上升,婚姻形态为血缘群婚、班辈婚。这一时期的代表是金牛山人、大荔人、许家窑人、丁村人、马坝人、长阳人、桐梓人、新洞人,其遗址年代约在距今20到10万年之间。古人的石器打制技术更加进步,类型更加丰富。以许家窑人为例,遗址中发现的石器达3万余件,包括小型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和用于狩猎的石球等等,形制远比旧石器早期复杂精巧。许家窑遗址还发现大量动物骨骼,但未见一具完整的尸体,表明都是食肉后的抛弃物,从侧面反映出当时狩猎业的发达。

三、旧石器时代晚期

大约自距今5万年前起,人类体质形态的原始性基本消失,已与现代人大体相同,并且因所处地域的影响逐渐分化为各色人种。人类学家称此时的人为晚期智人(新人)。这一时期是晚期智人时期,社会形态为母系氏族社会。这一时期的代表主要有柳江人、资阳人、普定人、左镇人、保山人、富林文化、铜梁文化、猫猫洞文化、长滨文化、河套人、峙峪人、学田人、哈尔滨人、前阳人、小孤山人、鸽子洞遗址、山顶洞人(年代)、安图人、新泰人、丽江人、下草湾人、穿洞人。

山顶洞人是在北京猿人故居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穴当中发现的,距今约1.8万年,化石至少属于8个人类个体,他们的体质形态已明显表现出黄种人的特征。这一时期的石器比旧石器时代中期更加精细,形状对称、均匀,刃部锋利,小型石器较多,还出现了用于装饰的贝壳、石珠,说明当时的人已经具备了原始的审美观念;石箭镞则表明这时已开始使用弓箭,狩猎技术得到提升。遗址中还发现了磨制骨针和燧石,反映出其已经掌握了缝纫技术和人工取火的方法。

四、细(中)石器时期

这一时期是旧石器时代至新石器时代的过渡时期,社会形态为母系氏族,婚姻形态为组外婚。但对于这一时期是否存在,学术界存在争议。这一时期石器特点是细小化,工艺主要有间接打击法、压削法。这一时期工具种类多,除石器外,还有骨角器和各种装饰品。这一时期出现了弓箭这种远距离攻击武器,人类也学会了驯化动物。这一时期代表为峙峪遗址、灵井遗址、沙苑遗址、鹅毛口遗址、窑子头遗址。这一时期中国的人种为原始蒙古人种,智力与现代人接近,但仍有原始特征。

在旧石器时代的绝大部分时间里,人类的社会组织形态处于原始群阶段。他们以血缘为纽带形成了一个个群体,群体内部过着群婚、乱婚的生活,一个大家族只有母系血缘关系可以得到明确。原始群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原始公社(血缘家族公社)。此时婚姻形态出现了初步的禁约,只有同辈男女可以发生婚姻关系,成为“班辈婚”。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先民进入了氏族公社阶段。他们的婚姻已经排除了本族内部的通婚关系,由班辈婚过渡过族外婚。族外婚表明氏族公社的产生,但氏族公社的真正繁荣则是在新石器时代。

第二节新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遗址分为六大文化区域,分别为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地区,以山东为中心的东方地区,以关中、晋南、豫西为中心的中原地区,以环太湖地区为中心的东南地区,以环洞庭湖地区和四川盆地为中心的西南地区,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线的南方地区。另一种说法是东北地区、中原地区、山东地区、长江环太湖地区、环洞庭湖地区和江西广东地区。

一、新石器时代早期

这一时期代表有裴李岗文化(贾湖遗址)、磁山文化、北辛文化、李家村文化、大地湾文化、河姆渡文化、罗家角文化、老官台文化、左家山文化、兴隆洼文化(三期)、赵宝沟文化、富河文化、上宅文化、新乐文化、小珠山文化、查海遗址、玉蟾岩遗址、彭头山文化、城背溪文化、仙人洞遗址、独石仔遗址、黄岩洞遗址、青塘圩遗址、大龙潭遗址、豹子头贝丘遗址、甑皮岩遗址、八仙洞遗址、大坌坑遗址、壳丘头遗址、富国墩遗址、白羊村遗址、大墩子遗址、老鹰山遗址、亚里村遗址等。

老官台文化是黄河中游地区的早期新石器时代文化,因首先在陕西华县老官台遗址发现而得名。但该遗址内涵贫乏,后来发掘了规模较大、同类遗存内涵丰富的甘肃秦安大地湾文化。其年代距今8000至7000年,主要分布在陕西、甘肃境内的渭河流域。早期以北刘类型为代表,晚期以北首岭类型为代表。

二、新石器时代中期

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出现了氏族公社,人类社会也逐渐进入氏族社会。这一时期是母系氏族时期,婚姻形式为对偶婚。仰韶文化、红山文化、后岗文化、薛家岗文化(四期)、大汶口文化、大溪文化、马家窑文化、屈家岭文化、马家浜文化、齐家文化、小河沿文化、新开流文化。

仰韶文化最初于1921年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发现,以后数十年间,中原地区所发现类型相近的众多文化遗址皆以仰韶文化命名。其年代范围大约在距今7000至5000年之间,其农业、畜牧业、制陶业都有很大发展。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半坡类型,其代表是半坡遗址和姜寨遗址;第二种是庙底沟类型;第三种类型是西王村类型;第四种类型是后岗类型,但该类型是否存在存在争议。

红山文化因1935年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后遗址最初发现而得名,同类型文化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部和河北北部,距今约5000年左右。其中出土了许多精致的玉礼器,还有祭坛和女神庙在内的大型祭祀建筑遗址。其典型代表为代表为东山嘴遗址和牛河梁遗址。

马家窑文化于1923年首次在甘肃省临洮县马家窑村发现,是仰韶文化向西发展的类型。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便是所出土的彩陶。马家窑文化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马家窑类型;另一种是半山类型,后来发展为马厂类型,代表为菜园村遗址。

三、新石器时代晚期

这一时期是父系氏族时期,婚姻形式为一夫一妻制。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石峡文化、卡若文化、西樵山文化(三期)、石家河文化、昙石山文化、芝山岩文化、圆山文化、凤鼻头文化、樊城堆文化、云星遗址、居木遗址、加拉马遗址。

龙山文化是在黄河中游发现的文化,因首先发现于山东省章丘县龙山镇而得名。龙山文化按地域分为山东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陕西龙山文化三种类型。山东龙山文化是由大汶口文化发展而来的,代表是城子崖遗址。河南龙山文化是由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有王湾类型、后岗类型、王油坊类型、三里桥类型和下王岗类型五种类型。陕西龙山文化共分为早晚两期。

石家河文化因发现于湖北省天门市石河镇而得名,其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青龙泉类型、季家湖类型、尧家林类型、石家河类型。石家河文化已经发现了青铜铜块、玉器、祭祀遗址和类似于文字的符号,同时还发现了城址。这说明已经进入了文明时代。

四、铜石并用时代

野蛮时代是使用石器的时代,文明时代是使用金属(主要为青铜器)的时代。所以,野蛮时代约等于石器时代,文明时代约等于青铜时代。在石器时代和金属时代之间,是否存在一个铜石并用的时代。例如,石家河遗址中就发现了青铜器,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存在时代,学术界没有定论。

在新石器时代,氏族公社组合成了部落,部落又成了部落联盟。也是在这个时期,私有制出现了,也选出了部落联盟的领袖。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一步步地转变为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国家的概念正在逐步形成。

第三节古史传说

一、古史真伪

由于史前史时期尚无文字,所有没有同时代的记载,相关历史职能口口相传。在民国时期的历史研究中,出现了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派。这些历史内容是否可信、可信度有多少,一直存在巨大争议。在中国的史书中,中国远古时代的统治者为三皇五帝。所以,这一时期的故事都是围绕着三皇五帝展开。在古史辨中一直对相关问题进行过争论,至今也没有有力的考古发现证明其真实性。

二、三皇五帝

远古时代,先有三皇,后有五帝。对于三皇五帝的说法也有多种版本。列入“三皇”的主要任务有伏羲氏、女娲氏、燧人氏、神农氏、有巢氏;列入“五帝”的主要人物有伏羲、神农、太昊、少昊、炎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

在炎黄时期,炎帝与黄帝联合,在涿鹿之战中战胜了蚩尤。后来,黄帝在阪泉之战中战胜了炎帝,获得了最高统治权。从此以后,最高权力由一人独掌。在颛顼时期,实现了绝地天通,最高领导垄断了神权。这一时期的王位传承是禅让制,最典型是尧舜禅让。但是,在《竹书纪年》中,却提出了舜帝和大禹是通过政变获得的王位。在尧舜时期,政治制度为四岳十二牧制度。在这一时期还发生了大禹治水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最高权力机关为四岳十二牧。但对于这一时期的政治体制发生过争论,究竟是部落联盟制,还是军事民主制,至今未有定论。在这一时期,是否出现了国家也是有着极大的争论。

三、中国国家起源问题

国家出现的标志是什么?学术界一直有着极大的争论。恩格斯认为,国家应当以地域划分国民,而不是按照血缘。与此同时,只有出现了公共权力与公共管理,国家才有可能成型。中国的国家开端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夏朝说,一种是殷商说。

中国国家是如何形成的?按照塞维斯的酋邦理论,平等的氏族社会会发展成为部落联盟或酋邦,产生地位永久化的酋长,产生集中化的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官员和分层化的社会。部落联盟可能会衍生为较民主的国家,酋邦会演变为较专制的国家。中国是否出现过酋邦呢?在炎黄部落联合体、尧舜禹时代、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和襄汾陶寺文化中都有可能出现过酋邦。不过,苏秉琦和严文明认为,中国是从古国演变而来。苏秉琦认为,古国在距今五千年始,后在距今四千年发展为方国,在战国时又发展为帝国;严文明认为,从皇帝到夏朝建立这一阶段为古国,夏商周为王国,秦至清为帝国。

中国早期国家是一种亚细亚生产方式,专制王权、官僚制度、农村公社和土地国有是那个时代的特点。但是,这一时期是不是原始社会,还是东方奴隶社会,亦或是东方封建社会或东方独特类型社会。中国早期国家是一个治水社会,因为农业生产力低下而产生了权力集中。但也有提出质疑,这未必是生产力低下造成的政治手段的权力集中。这一时期,血缘关系仍旧发挥着巨大作用。虽然国民的划分已不再按照血缘,但王权仍对血缘关系有着依附性,家族统治仍是政治模式。

二、雅典最初的四个部落

雅典国家的产生

作者恩格斯

国家怎样靠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的机关,部分地用设置新机关来排挤掉它们,并且最后全部以真正的国家机关来取代它们而发展起来;同时受这些国家机关支配的,因而也可以被用来反对人民的,武装的“公共权力”,又怎样代替了氏族、胞族和部落中自己保卫自己的真正的“武装的人民”——关于这一切,至少是它的初始阶段,再好莫过于从古雅典来加以研究,各种形式的更替,基本上已由摩尔根描绘出来了;我所要补充的,多半是引起这种形式更替的经济内容。

在英雄时代,雅典人的四个部落,还分居在阿提卡的各个地区;甚至组成这四个部落的十二个胞族,看来也还有自己单独的居住地,即凯克罗普斯的十二个城市。制度也是英雄时代的制度:人民大会,人民议事会和巴赛勒斯。从有成文历史的时候起,土地已被分割而成了私有财产,这种情形正是和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末期已经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商品交易相符合的。除了谷物以外,还生产葡萄酒和植物油;爱琴海的海上贸易,逐渐脱离腓尼基人的控制而大半落于阿提卡居民之手。由于地产的买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都杂居起来;在胞族和部落的地区内,移来了这样的居民,他们虽然也是本民族的同胞,但并不属于这些团体,因而他们在自己的居住地上被看作外人。在和平时期,每一个胞族和每一个部落都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也不向雅典的人民议事会或巴赛勒斯请示。但是那些住在胞族或部落的地区内而不属于这个胞族或部落的人,自然是不能参与这种管理的。

这就扰乱了氏族制度机关的正常活动,以致在英雄时代就需要设法补救。于是实行了据说是提修斯所规定的制度。这一改变首先在于,在雅典设立了一个中央管理机关,就是说,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被宣布为共同的事务,而移交给设在雅典的共同的议事会管辖了。由于这一点,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著民族都前进了一步: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单一的民族[Volk]所代替了。于是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氏族的法的习惯之上的雅典普遍适用的民族法[Volksrecht];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部落的地区,也取得了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但这样一来就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因为这是后来容许不属于全阿提卡任何部落并且始终都完全处于雅典氏族制度以外的人也成为公民的第一步。据说是提修斯所规定的第二个制度,就是把全体人民,不问氏族、胞族或部落,一概分为Eupatriden即贵族、Geomoren即农民和Demiurgen即手工业者三个阶级,并赋予贵族以担任公职的独占权。不过这一划分,除了由贵族担任公职以外,并没有起什么作用,因为除此以外,它并没有规定各个阶级之间的任何权利上的差别。但它有着重大的意义,因为它向我们展示了新的、悄悄发展起来的社会要素。它表明,由一定家庭的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已经变为这些家庭担任公职的无可争辩的权利;这些因拥有财富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开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独特的特权阶级;而刚刚萌芽的国家,也就使这种霸占行为神圣化。其次,它表明,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分工已经如此牢固,以致以前氏族和部落的划分在社会意义方面已不是最重要的。最后,它宣告了氏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不可调和的对立;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就是把每一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把非特权者又按照他们的职业分为两个阶级,从而使之互相对立起来。

以后的雅典政治史,直到梭伦时代,知道得很不完全。巴赛勒斯一职已经废除;国家首脑人物已由贵族中所选出的执政官来充任。贵族的统治日益加强,到了公元前600年左右,已经变得令人不能忍受了。这时,货币和高利贷已成为压制人民自由的主要手段。贵族们的主要居住地是雅典及其近郊,在那里,海上贸易以及附带的有时仍然进行的海上掠夺,使贵族们发财致富,并使货币财富集中在他们手中。由此而日益发达的货币经济,就像腐蚀性的酸类一样,渗入了农村公社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氏族制度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阿提卡小农的破产是与保护他们的旧的氏族联系的松弛同时发生的。债务契约和土地抵押(雅典人已经发明了抵押办法)既不理会氏族,也不理会胞族。而旧的氏族制度既不知有货币,也不知有贷款,更不知有货币债务。因此,贵族的日益扩展的货币统治,为了保护债权人对付债务人,为了使货币所有者对小农的剥削神圣化,也造成了一种新的习惯法。在阿提卡的田地上到处都竖立着抵押柱,上面写着这块地已经以多少钱抵押给某某人了。没有竖这种柱子的田地,大半都因未按期付还押款或利息而出售,归贵族高利贷者所有了;农民只要被允许作佃户租种原地,能得自己劳动生产品的六分之一以维持生活,把其余六分之五作为地租交给新主人,那他就谢天谢地了。不仅如此,如果出卖土地所得的钱不够还债,或者债务没有抵押保证,那么债务人便不得不把自己的子女出卖到国外去做奴隶,以偿还债务。父亲出卖子女——这就是父权制和专偶制的第一个果实!要是吸血鬼还不满足,那么他可以把债务人本身卖为奴隶。雅典人民的文明时代的欢乐的曙光,就是如此。

以前,当人民的生活条件和氏族制度还相适应时,这样的变革是不可能的:但是现在这一变革发生了,人们不知道它是怎样发生的。我们暂且回转来看一下易洛魁人吧。这时强加在雅典人身上而他们可以说并未参与策划并且又确乎违反他们意志的状况,在易洛魁人中间是不能想象的。在易洛魁人那里,年年不变的生产生活资料的方式,决不会产生这种仿佛从外面强加的冲突,这种富人与穷人、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易洛魁人离支配自然的地步还远得很,但是在他们能起作用的自然界限以内,他们是支配着自己的生产的。除开他们的小小园圃的歉收,他们的河流湖伯内的鱼类的罄竭以及森林中猎物的绝迹以外,他们知道他们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会产生什么结果。所必然产生的结果是生活资料,尽管有时少,有时多;但是决不会产生那种无意中产生的社会变革,氏族联系的破裂,或同氏族人和同部落人分裂为互相斗争的对立阶级。生产是在极狭隘的范围内进行的,但生产品完全由生产者支配。这是野蛮时代的生产的巨大优越性,这一优越性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便丧失了。夺回这一优越性,但是以今日人类所获得的对自然的有力支配以及今日已有可能的自由联合为基础,这将是下几代人的任务。

希腊人的情形就不同了。业已出现的对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有,引起了单个人之间的交换,使产品变成了商品。这就包含着随之而来的全部变革的萌芽。当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交换把它转让出去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对自己的产品的支配权力。他们已不再知道产品的结局如何,于是产品有那么一天被用来反对生产者、剥削和压迫生产者的可能性便产生了。因此,不论哪一个社会,只要它不消灭单个人之间的交换,它便不能长久保持对它自己的生产的支配,不能长久保持对自己生产过程的社会效果的控制。

然而,产品是怎样在单个人之间的交换发生以后以及随着产品变成商品而迅速地支配了它的生产者的——这一点雅典人不得不亲自来体验了。随着商品生产,出现了个人单独经营的土地耕作,以后不久又出现了个人的土地所有制。随后就出现了货币,即其余一切商品都可以和它交换的普遍商品。但是当人们发明货币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想到,这样一来他们就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力量,一种整个社会都要向它屈膝的普遍力量。这种未经它自身创造者的预知并违反其意志而突然崛起的新力量,就以其全部青春时代的粗暴性使雅典人感受到它的支配了。

怎么办呢?古老的氏族制度,不仅无力反对货币的胜利进军,而且它也绝对没有办法能在自己的结构内部给货币、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逼债等找到立足之地。但是新的社会力量已经存在;挽回旧的美好时光的虔诚愿望和渴望,都没有能再把货币和高利贷从世界上消除。而且,在氏族制度中已经打开了一系列其他的次要缺口。在全部阿提卡境内,特别是在雅典城本身,各氏族和胞族的成员相互杂居,已经一代比一代厉害了,尽管这时雅典人仍然只能把土地而不能把自己的住宅卖给本氏族以外的人。随着工业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各种生产部门——农业、手工业(在手工业内又有无数行业)、商业、航海业等——之间的分工日益充分地发展起来;居民现在依其职业分成了相当稳定的集团;其中每个集团都有好多新的共同的利益,这种利益在氏族或胞族内是没有存在的余地的,因而就需要创设新的公职来处理这种利益。奴隶的数量已经大大增加,那个时候肯定就已经远远超过自由的雅典人的数量;氏族制度最初并没有奴隶制,因而也就没有控制这大批非自由人的手段。最后,贸易把许多外地人吸引到雅典来,这些外地人是为了易于赚钱而定居这里的;按照旧制度,他们既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尽管有传统的容忍精神,他们仍然是人民中间令人不安的异己分子。

一句话,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社会一天天成长,越来越超出氏族制度的范围;即使是最严重的坏事在它眼前发生,它也既不能阻止,又不能铲除了。但在这时,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最初在城市和乡村间,然后在各种城市劳动部门间实行的分工所造成的新集团,创立了新的机关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各种公职都设置起来了。这时,年轻的国家首先就需要一支自己的军事力量,而在操航海业的雅典人中间,起初只能是一支海上的军事力量,用以进行个别的小规模战争和保护商船。在梭伦以前的一个不能确知的时期,设置了诺克拉里,即小规模的区,每个部落设十二个;每一诺克拉里必须提供一只战船,配备上武器和船员,此外,还要提供两个骑士。这个设拖对氏族制度起了双重的破坏作用;第一,它造成了一种已不再直接等同于武装起来的全体人民的公共权力;第二,它第一次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这有什么意义,可以从下面看出来。

既然氏族制度对于被剥削的人民不能有任何帮助,于是就只有期望正在产生的国家。而国家也确实以梭伦制度的形式给予了这种帮助,同时它又靠牺牲旧制度来增强自己。梭伦揭开了一系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至于他在公元前594年实现改革的方式,我们在这里可以不谈。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在梭伦所进行的革命中,应当是损害债权人的财产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债务简单地被宣布无效了。详情我们虽然不大清楚,但是梭伦在他的诗中自夸说,他清除了负债土地上的抵押柱,使那些因债务而被出卖和逃亡到海外的人都重返家园。这只有通过公开侵犯财产所有权才能做到。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未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所以毫无疑问,2500年来私有财产之所以能保存下来,只是由于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缘故。

但现在必须防止这种使自由的雅典人变为奴隶的情形重演。这一点,首先是通过普遍实行的措施而做到的,例如禁止缔结以债务人的人身作抵押的债务契约。此外,又规定了个人所能占有的地产的最大数额,以便至少把贵族对于农民土地的无限贪欲限制一下。然后又对制度本身作了修改;对我们说来,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议事会规定由400人组成,每一部落为100人;因此在这里,部落依然是基础。不过这是新的国家组织从旧制度中接受下来的唯一方面。至于其他方面,梭伦把公民按照他们的地产和收入分为四个阶级;500、300及150袋谷物(1袋约等于41公升),为前三个阶级的最低限度的收入额;地产少于此数或完全没有地产的人,则属于第四阶级。一切公职只有三个上等阶级的人才能担任;最高的公职只有第一阶级的人才能担任;第四阶级只有在人民大会上发言和投票的权利,但是,一切官吏都是在这里选出的,一切官吏都要在这里报告自己的工作;一切法律都是在这里制定的;而第四阶级在这里占多数。贵族的特权,部分地以财富特权的形式得到更新;但人民却保留有决定的权力。此外,四个阶级都是新的军队组织的基础。前两个阶级提供骑兵,第三阶级提供重装步兵,第四阶级提供不穿甲胄的轻装步兵或在海军中服务,大概还领薪饷。

这样,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的,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

然而,按照财产来规定政治权利,并不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办法。虽然这种办法在国家制度史上起过很大的作用,但是许多国家,而且恰好是最发达的国家,都是不需要它的。即使在雅典,它也只起了暂时的作用;从亚里斯泰迪兹的时候起,一切公职对每个公民都是开放的。

其后80年间,雅典社会就逐渐采取了一个它在以后数百年中都遵循着的发展方向。在梭伦以前的时代盛行的农村高利贷,以及地产的无限制的集中,都受到了节制。商业以及靠奴隶劳动日益大规模发展起来的手工业和工艺,都成了流行的职业。人们也比较开通了。旧时残酷剥削自己司胞的方法,已经弃而不用,如今主要是剥削奴隶和雅典以外的买主了。动产,即由货币、奴隶以及商船构成的财富,日益增加,但是,这时它已经不是单单用作购置地产的手段,像在眼光狭小的最初时期那样,——它已经变成目的本身了。结果,一方面形成了新阶级即从事工商业的富人对旧的贵族权力的胜利竞争,而另一方面,也使旧的氏族制度的残余失去了它的最后地盘。现在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遍布于全阿提卡并完全杂居在一起,因此,氏族、胞族和部落已不适宜于作为政治集团了;大量的雅典公民不属于任何氏族;他们是移民,他们虽然取得了公民权,但是井没有被接纳入任何旧的血族团体;此外,还有不断增加的仅仅被保护的外来的移民。

这时,帮派斗争在进行着;贵族想夺回他们以前的特权,并在短时期内占了上风,直到克利斯提尼革命(公元前509年)最终把他们推翻,但与之同时也推翻了氏族制度的最后残余。

克利斯提尼的新制度撇开了以氏族和胞族为基础的四个旧部落。代替它们的是一种全新的组织,这种组织是以曾经用诺克拉里试验过的只依居住地区来划分公民的办法为基础的。有决定意义的已不是血族团体的族籍,而只是常住地区了;现在要加以划分的,不是人民,而是地区了;居民在政治上已变为地区的简单的附属物了。

全阿提卡被划分成一百个区域,即所谓德莫,分别实行自治。居住在每个德莫内的公民(德莫特),选举出自己的区长(德马赫)和司库、以及审理轻微案件的30个法官。各个德莫同样也有自己的神庙及守护神或英雄,并选出侍奉他们的祭司。德莫的最高权力,属于德莫特大会。摩尔根说得对,这是实行自治的美洲市镇区的一种原型。当时在雅典正在产生的国家借以开始的单位,正好和现代国家在其最高发展阶段上借以完结的单位相同。

十个这样的单位,即德莫,构成一个部落,但是这种部落和过去的血族部落不同,现在它被叫作地区部落。地区部落不仅是一种自治的政治组织,而且也是一种军事组织:它选出一个菲拉尔赫①即部落长,指挥骑兵;一个塔克色阿赫,指挥步兵;一个将军,统率在部落境内征召的全体军人。其次,它提供5艘配有船员和船长的战船;并且有阿提卡的一位英雄作为自己的守护神,英雄的名字也就是部落的名称。最后,它选举50名代表参加雅典议事会。

结果组成了雅典国家,它是由10个部落所选出的500名代表组成的议事会来管理的,最后一级的管理权属于人民大会,每个雅典公民都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有投票权;此外,有执政官和其他官员掌管各行政部门和司法事务。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

由于实施这个新制度和容纳大量被保护民——一部分是移民,一部分是被释奴隶,——血族制度的各种机关便受到排挤而不再过问公事;它们下降为私人性质的团体和宗教社团。不过,旧氏族时代的道德影响、传统的观点和思想方式,还保存很久,只是逐渐才消亡下去。这一点从下面的一个国家设施中可以看出来。

我们已经看到,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雅典在当时只有一支国民军和一支直接由人民提供的舰队,它们被用来抵御外敌和压制当时已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对于公民,这种公共权力起初只不过作为警察而存在,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所以18世纪的质朴的法国人就不讲文明民族而讲警察民族(nations policees)①。这样,雅典人在创立他们国家的同时,也创立了警察,即由步行的和骑马的弓箭手组成的真正的宪兵队,或者如德国南部和瑞士所说的Landjager②。不过,这种宪兵队却是由奴隶组成的。这种警察职务,在自由的雅典人看来是非常卑贱的,以致他们宁愿让武装的奴隶逮捕自己,而自己却不肯去干这种丢脸的工作。这仍是旧的氏族观念。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不过国家还很年轻,还未享有充分的道义上的威望,足以使那种必然要被旧氏族成员视为卑贱的行业受到尊敬。

现在已经大体上形成的国家是多么适合雅典人的新的社会状况,这可以从财富、商业和工业的迅速繁荣中得到证明。现在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所赖以建立的阶级对立,已经不再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而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对立,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了。到了雅典全盛时期,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万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被保护民——外地人和被释奴隶为45000人。这样,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至少有18个奴隶和2个以上的被保护民。大量奴隶的存在,是由于许多奴隶在监工的监督下在手工工场,在大房间内一起工作。但是,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发生了财富积累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以及大批自由公民贫困化的现象;摆在自由公民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或者从事手工业去跟奴隶劳动竞争,而这被认为是可耻的、卑贱的职业,而且也不会有什么成效;或者就变成穷光蛋。他们在当时条件下必不可免地走上了后一条道路;由于他们数量很大,于是就把整个雅典国家引向了灭亡。所以,使雅典灭亡的并不是民主制,像欧洲那些讨好君主的学究们所断言的那样,而是排斥自由公民劳动的奴隶制。

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因为它的形成过程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庇西特拉图的篡位为时很短,并未留下任何痕迹82,——另一方面,因为它使一个具有很高发展形态的国家,民主共和国,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最后,因为我们是充分知道这个国家形成的一切重要详情的。

三、人类社会是如何分工的

人活着就要吃饭,要吃饭人就有了分工。

1百分之一的人吃饱了,还想吃的更好更多,这些人就是资本家和地主(国外)企业家和公仆(中国)

2另有百分之一的人吃饱了,会想到那些没有饭吃的人。但这些人是没钱没权势的,所以是吃饱了白想,等他们有了钱有了权势,参照第一项。

3还有百分之一的人吃饱了,既没有能力吃的更好,也没有心思去管饿肚子的人,他们只愿意去做一些与吃饭无关的乱七八糟的事,这些人是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等自命不凡的人。

4又有百分之一的人吃饱了,想节食,受到第一,三项人的号召,自愿去了没饭吃的地方。他们之中极少数人成了英雄劳模,大部分人则享受肝癌或胃癌的待遇。

5再有百分之一的人吃饱了,总是苦苦思索“人为什么要吃饭?”这些人就是哲学家和脑残。

6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年年岁岁,日日夜夜辛苦劳作,供给上面各类精英的饭食,而后再吃他们剩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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